在台北西門町一家唱片行裡,老闆和老闆娘以很惡劣的態度和口吻對二個姊妹說
妳偷了我店裡的CD,妳說要怎麼辦?
這姊妹年紀都很小,大概是小學中年級的學生,因此被嚇得說不出話來,只是在嘴裡發出「哦,哦,哦」的聲音,老闆很不耐煩的叫老闆娘說
去把門鎖起來
老闆娘走過去大門邊,把原來自動開關的大門,改換成用手操控的,她改換好門鎖後對著老闆說
門鎖好了,她們跑不掉了
老闆接著對這姊妹恐嚇說
妳們給我寫一張自白書,說妳們偷了我店裡1200元的CD唱片
這姊妹中的一個這時候才囁嚅的問說
老闆,有這麼貴嗎?
老闆嘿嘿的獰笑說
還嫌貴?妳們再不照著寫,我就用刀子把妳們的手指剁掉
這姊妹因為害怕,只得聽話照著老闆的意思寫了自白書交給老闆娘;這其間,也曾陸陸續續的進來過二三個客人,看到這情形,也就沒買東西很快就走了;這時候老闆問了這姊妹的家裡的電話,打電話叫她們的父親馬上到店裡來談。
當這姊妹的父親來到店裡時,她們已被限制停留在店裡有二個小時了;她們的父親一來到店裡,知道是怎麼這一回事後,也來不及責罵他的女兒,趕緊向老闆和老闆娘道歉,請求給予原諒;老闆像是早有計劃的樣子對他說
我還沒有報警,你賠我們50,000元,我就不報警
這姊妹的父親說他只是一個打雜的臨時工人,他實在賠不出來50,000元,而且他也已經好幾天沒有工作做了,請求老闆同情他少賠一點,經過一個小時的糾纏,還是沒有滿意的結果;於是老闆打電話報了警,警察來到後,聽過雙方所說的經過的情形後,警察對老闆說
老闆,這姊妹是犯了偷竊罪;但你也犯了罪,你知道嗎?
老闆有點氣憤的說
是她們偷了我店裡的CD唱片被我抓到,我只是要她們賠錢,這也犯了罪,豈有此理?
警察先生說
你抓到她們偷竊你店裡的CD時,但你先不報警處理,而自己用不當的手段,控制她們的行動,威脅她們寫自白書,想用來取得鉅額的賠償,你這樣做是犯了刑法強制罪
刑法強制罪
刑法第三百零四條(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解釋】
強制罪就解釋本罪之性質有二種說法
主觀說:須被害人生有畏懼之心罪始成立
客觀說:無論被害人畏懼與否?但須加害人有強暴脅迫之舉動時,罪即成立
刑法第三百零四條之強暴脅迫,祇以所用之強暴脅迫手段足以妨害他人之行使權利,或是足使他人行使無義務之事為已足,並非以被害人之自由完全受其壓制為必要;如果上訴人雇工挑取積沙,所使用之工具確為被告強行取走,縱令雙方並無爭吵,而其攜走工具,既足以妨害他人工作之進行,要亦不得謂非該條之強暴脅迫行為(二八上三六五○)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解釋】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之恐嚇罪,所稱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者,係指以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而以加惡害之旨通知於被害人而言;若僅是在外揚言加害,並未對於被害人為惡害之通知,尚難構成本罪(五二臺上七五一)
刑法第三百零七條(違法搜索罪)
不依法令搜索他人之身體、住宅、建築物、舟車或航空機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解釋】
中華民國憲法第十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罪,係指以真正搜索之意思,而不依法令實行搜索者而言;上訴人僅託詞搜索,以遂行其強制猥褻目的,即非以真正搜索之意思實行搜索,自不應論以該條罪名(二六滬上五七)
刑法第三百零七條所定不依法令搜索他人身體、住宅建築物、舟車、航空機之罪,係以有搜索權之人,違法搜索為成立要件;若無搜索職權之普通人民,侵入他人住宅,擅行搜索者,祇應成立刑法第三百零六條第一項之罪(刑法第三百零六條侵害居住自由罪);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舟車、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要不能執同法第三百零七條以相繩(三二非二六五)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現行犯及其逮捕)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
- 被追呼為犯罪人者
- 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者
【解釋】
中華民國憲法第八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
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由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憲法上所謂現行犯,係指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第二項之現行犯,及同條第三項以現行犯論者而言
遇有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所定情形,不問何人,均得逕行逮捕之,不以有偵查權人未曾發覺之犯罪為限
誰也不能脅迫他人做無義務的事情
警察先生很認真的跟老闆和老闆娘說
你們自以為是受害人,因此要求賠償損失,但法律有一定的規定,該如何請求賠償有一定的程序和限制,若逾越此法律致自陷於犯法是不值得的;再說你們也是有孩子的父母,而有如此的做法,又怎能教好你們自己的孩子呢?孩子教得好或不好?其關鍵是建立在家長(大人)自己行為基礎之上
警察先生給他們說了一個小故事,小故事是冰心先生說的;冰心先生(1900-1999)本名謝婉瑩,是福建長樂人,也是中國現代名女文學家,生前著有「寄小讀者」、「繁星」、「春水」等著作;在1930年代她發表在報刊的寄小讀者通訊,不知感動了多少的少年學生,在寄小讀者通訊之十二中,她給小朋友節錄了幾則,她母親寄給她的信的話說:「我心靈是和你相連的;不論在做什麼事惰,心中總是想起你來,我們是相依為命的;不論你在什麼地方,做什麼事情,你母親的心魂,總繞在你的身旁,保護你撫抱你,使你安安穩穩的一天一天的過去,你的來信和相片,我差不多一天要看好幾次,讀好幾回;到夜中睡覺的時候,自然是夢魂飛越在你的身旁,你想做母親的人,哪個不思念她的孩子?」在通訊的文章裡,冰心先生鄭重的向小朋友提醒母親的這個詞;誰無父母,誰非人子?母親的愛,都是一個樣,明智的父母應對兒女有嚴格的品行要求。
東晉名將陶侃的母親湛氏,曾封鮓反書責陶侃曰:「汝為吏,以官物見餉,非唯不能益吾,乃以增吾懮也」,因此晉書上記載陶侃的政績,提到他的母親時,有「非此母無此子也」的讚語;冰心先生很在意做父母的教誨兒女的心態,有一天有一位朋友來到冰心先生的家,進門後發現她正在生氣,問她為什麼事生氣?她說我剛剛把一對夫婦趕走,事情是有一對夫婦是當時備受注意的一個小畫家的父母,他們住在西南邊遠地方,他們的一個小女兒很有些繪畫的天賦,其畫曾在兒童繪畫國際比賽中得過獎;於是這夫婦便帶著小畫家來北京,到處拜訪名人和名人照相、請名人題詞,這天她們到了冰心先生家,也是一進門就滔滔不絕的說話,無非是說他們如何的下了大力去培養孩子,他的孩子也有如何了不起的成就;冰心先生越聽越生氣,不等他們說完就中止了他們,同時指著那個小孩說:「你們自己看看,她還是一個小孩子,她一進門就一直在玩我放在桌上的一個叫鈴,她多天真多可愛,她對你們談話的內容毫無興趣,你們不可以再這樣做,你們應該馬上回到家鄉去,給她過一個平常的童年。」
警察先生很感慨的說
我們現在的社會風氣之所以敗壞如此,就是缺少了真正的愛的教育;在縱容保護下成長的教育所導致的,不是得理不饒人,就是犯錯也要為自己找個合理化的藉口
在這樣的一個情境下,唱片行的老闆和老闆娘頗受感動,不由得也低下了頭在凝思,再抬起頭來看著那姊妹和她們的父親的眼睛也流露出些同情的愛恕的神情,警察先生也察覺到了,他想起了一則古人教子的家訓,是從前東漢初年名將軍馬援(前14~49)于東漢光武帝建武十八年(42)率大軍南征時,曾寫了一封家書給他的哥哥馬餘的二個兒子馬嚴、馬敦說:「龍伯高秉性敦厚周慎,口無擇言,謙約節儉,廉公有威,吾愛之重之,願汝曹效之;杜季良性情豪俠好義,憂人之憂,樂人之樂,清濁無所失,父喪致客,數郡畢至,吾愛之重之,不願汝曹效之;效伯高不得,猶為謹欶之士,所謂刻鵠不成尚類鶩者也,效季良不得,陷為天下輕薄子,所謂畫虎不成反類犬者也。」,龍伯高和杜季良都是東漢初年的名人,而馬援不要其侄兒學杜季良,只因為他深知一個青少年對人際社會的經驗很少,若是不分是非黑白的只講義氣,不分善惡好壞的廣交朋友,是最容易學壞而不自知。這些古賢哲的家書,是值得今之做兒女的、做父母的、做師長的再三研讀,做為家教的瑰寶,你說是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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