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在台中女中對同學演講時,我告訴同學以前在偵辦一件殺人案時,曾和一個殺人犯有一段對話,我問嫌犯說:「你年輕力壯,對方看起來那麼瘦小,你何必動刀殺他呢?嫌犯擺出一種蠻橫的態度,一點對生命都不尊重的語氣說:「我不高興嘛!誰叫他就在這時候來惹我?」我就發生的過程問他,你和他本來都是好朋友,才會聚在一起喝酒的不是嗎?難道有什麼深仇大限,說翻臉就翻臉?就算是打架,又何必動刀呢?現在可好了,殺了人你知道有什麼嚴重的後果嗎?他仍不在乎的回答說,做都做了,還提這些有什麼用?嫌犯被帶回警局,他的母親來看他,因此我有點感慨的問他,你剛才有沒有看到對方的母親,年紀也已那麼大,看她的模樣日子也不會有多好過?她只一再的哀求醫師要救她的兒子的生命,你心裡難道一點感覺都沒有?對了,你的母親不是也來看你了嗎?你的母親的年紀不是也很大啦,如果今天被殺的人換成是你,你想你的母親會怎樣?
可能是提到了他的母親,他才掉下了眼淚表示後悔,在演講中,我再跟同學提到,發生在台北林口那一件兒子殺害父母親的血案,有一個姓林的孩子夥同一個蘇姓少年和四個女生,對自己親生的父母親砍殺了109刀,造成其父母親當場喪命,他還恐怕他的父母親還有一口氣在,要他的女朋友用藥物注射到他父母親的身上,同樣是發生在台北林口,陳姓凶手夥同姓高同黨等綁架殺害白姓女同學的命案,案後陳犯又挾持南非武官一家人時的蠻橫言行,使得大家對社會治安失去信心,對人性產生懷疑,其根本原因是許多青少年對於法律不重視,因而憑一時的衝動觸犯法律,斷送自己美好的前途,更傷害了許多許多無辜的人;我舉出的三個案例,嫌犯都觸犯了刑法上的殺人或傷害罪,相關法律的規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