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學後國華拍了一下強虎的肩膀,又把小嘴向上挪動二下,兩人相視一笑,似已完成了一項默契,二人走進校門口不遠處的一家雜貨店,跟老闆娘比了一個手勢,看來他們好像很熟悉的樣子,老闆娘點點頭,手在櫃台裡好像按了什麼?

于是國華和強虎走向屋子最裡面一個堆著許多紙箱雜物的角落,用力推了一個木板,木板向裏縮進去,是一個小小的門。

二個人閃個身走進去,裡面又是一個房間,小門又恢復了木板的樣子;這個房間好熱鬧,擺著好多台電動玩具,已有國華和強虎熟識的幾個同學正興奮的在玩,國華找了一個水果台,強虎找了一個撲克牌台,投入輔幣就開始玩下去。

今天國華的手氣不好沒多久輸了不少錢,而強虎卻順得很,贏了一千多元,國華不甘心向強虎借五百元希望能翻本。

那個小門又被推開了,這次進來的是二位警察先生,老闆娘一臉喪氣的跟在後面,就這樣國華和強虎還有在裏面的人都被帶回警察分局;當國華和強虎被帶回警察分局做好了筆錄,等待警察通知家長來分局帶回時,國華看到他的小叔和小叔的三個朋友都坐在三組的一排長椅子上,才知道他的小叔和小叔的朋友,在距離公園不遠處的土地公廟埕的大樹下,以一盤二百元為賭注用象棋玩暗棋,被巡邏的警察先生抓到帶回分局,被以在公共場所賭博罪將移送法院審理,在做偵詢筆錄時,小叔的朋友中有一個很不服氣的爭辯說:「在土地公廟玩暗棋賭輸贏的人天天都有,從我還是小孩子到土地公廟玩時就已經有了;電視連續劇也一直在演出這種遊戲,而且玩的人還是攤販、管區警察和里幹事,為什麼一定要抓我呢?你這不是故意找我麻煩嗎?」,警察先生好像也很無奈的告訴小叔的朋友說:「我們執法有時候也真為難,一般人都以習慣性或是特別節日像過年春節,警察並未取締而認為像這樣的賭博就不算是犯法,其實這是一個很錯誤也很害人的概念;警察也是人,在傳統上中國人是很重視人情的,但法律不像人有放假休息的時候,電視劇演出的事你也當真?有一天你會被人賣了還高興的幫人數鈔票,不要再傻了?」小叔的那個朋友還是不服氣,平常他就很彆扭,理說不過人家就使性發脾氣罵人,這次也不例外,他習慣性的對辦案的那位警察說:「你娘吔,有什麼了不起?賭博就賭博,罰錢就是啦!」那位警察先生雖然挨了罵,但基於做一位警察的責任,他還是客氣的告訴小叔的朋友說:「普通賭博罪是罰錢就算了,但是你不行,你罵警察是犯了妨害名譽罪和妨害公務的罪,你也太囂張了吧?連警察都敢罵,依法送辦可以處你六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你準備坐牢吧!」小叔和另外二個朋友看到這個朋友的壞脾氣又闖了禍,一直在向那位警察先生道歉賠不是請求原諒;那位警察先生也沒有很確定的說要辦或不辦他罵人的罪,所以小叔的那個朋友不知道是後悔還是擔心?他的表情好像特別的沮喪,大家都很替他擔心?

刑法賭博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解釋】
此處所指的公共場所意謂多數人聚會的場所,如車站、碼頭、戲院、教堂、公園、會場、街道
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則指雖無數人的聚合,但為不特定的多數人得隨時出入者而言,如旅館、餐廳、商店、超級市場、機關公署

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解釋】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的場所不限房屋,空地也是,供給之場所不限自己所有的房屋,祗要自己居住之房屋亦是,供給之賭博場所是幫助賭博之性質,不成立普通賭博罪之從犯,在自家居住宅舍抽頭供賭,是犯供給賭博罪場所或聚眾賭博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
意圖營利,辦理有獎儲蓄或未經政府允准而發行彩票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經營前項有獎儲蓄或為買賣前項彩票之媒介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公務員包庇他人犯本章各條之罪者,依各該條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刑法妨害名譽罪

刑法第三百零九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解釋】
妨害名譽類皆分別侮辱及誹謗兩罪;稱侮辱者,以言語或舉動相侵慢而言;稱誹謗者,以指摘或傳述足以毀壞他人名譽之事而言,二者之區別,若侮辱則無所謂事之真偽,至誹謗則於事之真偽應有分辨者
公然二字之意義,祗以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況為已足

刑法第三百十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刑法第三百十一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1. 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2. 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3. 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4. 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解釋】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本條所列情形者,不問事之真偽,概不以處罰

刑法第三百十二條
對於已死之人,公然侮辱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之罰金
對於已死之人,犯誹謗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三百十四條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
【解釋】
本章之罪指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刑法妨害公務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條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 取必以漸、勤則得多,勿以惡小而為之,積十多年來處理賭博或打架傷害告訴案件的經驗,發現賭博或習慣性的罵人,在一般人的觀念中僅為一件小小的壞習慣,因此經常犯之而不察,久之自然成為一種習慣,習慣就像一種讓人慢慢上癮的偏愛,讓人無法離開她,而你不知道她什麼時候開始的?也不知道她什麼時候會結束?在不知不覺中你已把心全部交給了她,多少的讓人終生遺憾的事都是這樣發生的;三國時蜀主劉備(161-223)字玄德,臨終給其子劉禪的一份詔書開頭即說:「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來告誡後主劉禪處事要謹慎;又以「惟賢惟德,能服于人」來告誡後主劉禪待人要謙遜;蜀丞相諸葛亮(181-234)字孔明先生,在家書中說:「君子之行,靜以修身,儉以養德;非澹泊無以明志,非寧靜無以致遠;學須靜也,才須學也;非學無以廣才,非志無以成學,淫慢則不能勵精,險躁則不能冶性;年與時馳,意與日去,遂成枯落,多不接也,悲守窮廬,將復何及」用以告誡其子諸葛瞻要深深體會修身、立志、勤學、成才四者之間的緊密相連的關係;其中之句「非澹泊無以明志,非寧靜無以致遠」已成千古流傳的名言;人之喜歡賭博是出之於一種貪心的作祟;

本師釋迦牟尼佛對於人之所以常陷於煩惱苦海,有很透徹的開示,指出一連串綿密的因果關係,其關係順序為無明(過去世無始之煩惱)、行(依過去世之煩惱所作善惡之行業)、識(依過去世之業而現世受胎之一念)、名色(在胎中漸有心身發育名為心法,心法不能體示但可名詮則為名,色當即眼等六根之身)、六入(即六根,為六根具足將為出胎之位)、受(自六七歲後漸對於事物有識別苦樂感受)、愛(十四五歲後生有強盛愛欲)、取(成人之後愛欲愈盛馳驅諸境取求所欲)、有(為因愛取之煩惱作種種之業招未來之果為有業,有業能招來世之果故名為有)、生(即依現在之業受生未來)、老死(為於來世老死之往),而運轉此因果關係的原動力就是一個貪字,而揭示貪瞋痴為人生之三毒,而貪為首毒;這個哲理或許年齡尚輕、社會體驗尚少的同學不易明白了解,但可以確定的是貪性是從小因學習而養成的,有一位朋友告訴我一個故事,他有位從美國回國教學的同學和他的兒子到我家來看我,我讓我兒子陪他的兒子一起去餐廳用午餐;他們用過餐回來,我兒子私底下告訴我說:「爸爸,您同學的兒子在美國長大,為什麼那麼土?在餐廳點菜時,他不會單點,只知道簡單的套餐?」我不知道該怎樣回答我兒子的問題?因為我同學剛剛才跟我說:「我兒子剛才問我,為什麼我同學的兒子那麼會花錢?一個一百元的套餐已經很好了,為什麼要單點一樣好幾百元的菜,而且又點了三、四樣?」但我已警惕到是不是我過去對兒子的生活教育做了錯誤的示範?我兒子之所以會有這樣的想法和做法,可能是我過去和他到餐廳用餐時,我都是挑我喜歡的菜單點才會造成這樣的結果?當順境時,因為可以容易滿足愛欲的需求,而自以為是在享受人生。

先賢蘇舜欽(1008-1048)字子美,北宋詩人,在送外弟王靖序中曾言:「習惰志覆,安久質變」,若由順境逆轉而回到劣境時,一個人已不能滿足貪愛欲的需求還要非享受人生不可,很有可能從此幹出違法犯紀的事?這些都是由平常品行生活教育的出發點不同而來的。現在許多同學說讀書好辛苦好痛苦,而我所知道的在1950年代的時候,是只有好命的人才能讀冊(書),古賢哲說:「書中自有黃金屋,書中自有顏如玉」意思是說一個人的名利可以從讀書得到;但古人之讀書是一件很辛苦的事情,先有十年寒窗無人問的付出,才會有一舉成名天下知的榮譽;賭博就是一個人起了貪心和僥倖心而犯下的,人之所以會沉迷於賭博,就在於賭博有讓人一夕致富的魅力,或許有極少數運氣好的人曾有一夕致富的可能;一旦贏錢則縱慾揮霍,助長淫靡風氣,也沒有多少的好日子過;但多的是賭運不佳,輸了則作奸犯科、傾家蕩產賣妻販子的人;賭博可是萬惡的根源,能不謹慎嗎?

西漢武帝時孔子後代孫太常卿孔臧寫給兒子孔琳的家書說:「取必以漸,勤則得多」或許是一劑有用的戒貪良藥,願同學善思之;在學校演講時有同學曾問我說我罵人是因為我很生氣嘛,您說罵人是犯法的,那我很生氣時該怎麼辦呢?我不知道該告訴那位同學能怎麼辦?我只告訴那位同學說,我看過三國蜀漢巴西太守向朗字巨達,他寫的告誡其子的家書有一句話說:貧非人患,惟和為貴,汝其勉之,貧窮也是讓人容易生氣的原因之一,和則是古人所稱許的一種美德,我自己是用和來處理我的生氣;或許同學你也可以試試看?生氣畢竟只是一時的情緒反應,容易過去也不會留下痕跡,就像那船過水無痕,若因生氣而犯了法,則是一件傷心的事,就像一件染了色的白布,再怎麼洗還是有污點的,賭博和罵人常常會變成讓人傷心的憾事,還是能不沾染就不沾染為妙,同學你說是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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